你多少都有点责任,但不会有坐牢的可能,不过他家人会和你闹,即使你没有害他的动机,毕竟是你要送他的,如果此期间跟外卖员沟通让他丢掉而他煽自吃了,这样你也比较有底气,心安理得一点
你好,你肯定不负责任。那些说你承担责任的人确实是胡说,根本不懂法律。
要清楚你对他的死负不负责,主要要看他的死与你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本事件中,与你有关的是由于你点外卖填错了地址,从而将外卖送外卖员了,结果他吃了后中毒死亡。现在首先要查清楚的是毒从何来?是有人放的毒还是食物变质?所以,只有对外卖员进行医学尸检后才能得出结论,从而查出真正的原因。但不管怎么说,这事情与你肯定没有关系。因为食物从加工到递送都没有经过你的手,你完全排除外卖员中毒的嫌疑。
其实这里的负责有两方面:
第一是刑事责任。
毕竟人命关天,外卖员属非正常死亡,不管是有人下毒还是食物变质等,都有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如果构成刑事责任,那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是民事责任。
也就是民事赔偿责任。责任者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费用。
肯定负责呀,出了这种问题,警察第一时间控制你,刚好这个外卖地址就写错了?外卖地址不都是默认的吗?为什么这个地址错了,你又凑巧送给骑手吃?
如果经过调查,你和骑手压根不认识,也没有动机杀人,那么刑事责任不会追究你的。
但是如果骑手家属要起诉你,经济责任,情感责任,道义责任你是跑不脱的,就像开头说的,骑手是因为你才出的意外,没有你的这番操作,骑手还在送餐呢,哪有什么意外发生!而且本身这个意外是应该被你承受的,你要感谢骑手,所以你更得为此负责了。比如骑手的父母妻儿,你是不是要给一部分瞻养费呢,具体的看法院怎么判,因为如果你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骑手的家属肯定会去法院告你的!
当然商家也会关门调查,如果问题出在商家理论上是很多顾客都会中毒,但是商家和美团平台都是跑不掉的!最终可能是商家平台负90%的责,你负10%的责!
不知道你的问题是不是现实中真实发生的,感觉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首先先确定外卖员中毒原因,是不是吃你叫的这份外卖中的毒,如果是的话,这就应该直接去找商家了!因为你也没有接触过这份外卖,所以跟你没什么关系!
你可以这么想,如果你没写错地址,那么被毒死的就是你自己了,所以你也是间接的受害者,造成有毒外卖的一方是商家,和你没有关系,但是我还是赞叹你的想象力,你经历了什么才构思出这么个故事?
下面聊聊民国时期一个很残忍的奇案——“民国箱尸案”
这起杀人案放在现在也绝对是可以轰动全国的恶性案件了,死者被铁榔头砸死,尸体锯成三块,其中头颅被砍下并在火中烧得辩认不出来。如此凶残的案件在哪个年代都可以轰动一时。民国三十六年,三十五岁少妇董玉贞失踪,董玉贞系已故董师长政国之长女。其丈夫李宝旿在天津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且看这民国时期的照相技术,照片上的人影是非常模糊的,像素很低,隐约看出个五官不太分明的轮廓。再加上报纸上很有年代感的新闻报道,使得杀人案看着就让人心生恐惧。若放在现在,必然是微博热搜,新闻头条,照片影像清楚,神秘恐惧感就不那么大了。事实证明,董玉贞是与丈夫李宝旿因情感纠纷发生争执,李宝旿一急之下用榔头将董玉贞打死。其姨太太施美丽是帮凶。为了掩人耳目,两人直接尸体放进箱子,送到德国人芮乐家寄存,打算把尸体偷运到德国。同时他们布下迷魂阵,先是假意董玉贞还活着并招呼,让仆人们听见。后来是登寻人启事迷惑大众,想让人误以为董玉贞是外出遭遇黄包车车夫劫杀。没想到寻人启事刚登一天,芮乐家养的猫发现了箱中尸体,芮乐夫妇随即报警。杀人案之残酷震惊津门,舆论呼吁一定严惩凶手。李宝旿和施美丽随即被捕。但由于正值新中国建立前夕,审判拖拉了五年。李宝旿的家里是天津一大富户,财富顶得上半个天津卫,留着李宝旿,警察厅上上下下都能捞到不少的好处,从厅长到狱卒,没有一个不收受李家好处的。直到建国后李宝旿才被执行死刑,当日的报纸把这当作头版头条。“民国箱尸案”也称为“民国天津最后一案”和“新中国第一案”。以这个故事为题材后来还拍摄了电影,流传更为广泛。直到现在都是民国著名命案中响当当的一个。民国之所以奇案多,是因为随着近代影像和传媒事业的进步,很多难得见天日的犯罪较为大范围的传播开来。比如著名的“杨三姐告状案”,其实这种杀妻案在什么年代都不缺,只不过由于《杨三姐告状》评剧大范围的演出才使案件轰动华北,各种天时地利人和下成为民国时期声明在外的惊天大案。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