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一伤在车间生产安全事故中属于一般等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1979年《刑法》第106条作了规定。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公私财物,也包括人身。如在公共场所过失将汽油泼洒他人或者自己身上并导致燃烧危害公共安全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入睡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等。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作业中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可能构成渎职犯罪或者责任事故犯罪,但不构成本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
(3)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由失火行为造成的,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是其承担失火罪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的,不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既可能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里的“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是指行为人对失火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失火行为的心理态度。比如,有的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如在林区内吸烟等,但其对吸烟引起山林火灾的危害后果是既不希望发生,也不会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失,是其承担失火罪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严格来说,应该是直接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是法人代表负主要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了经营管理,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如果该责任人在明具有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还依然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可能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最后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数罪并罚。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还要面临不小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遇难者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救助金等。
安阳大火案,法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法律和治安条例说了算!从近日频发火灾🧯中查找隐患,防患于未然才是王道!尤其是作为一个自然生物,需要掌握自救的技能![祈祷][祈祷][祈祷]学会应急自救,快速反应,减少伤亡。1.首先湿毛巾捂口鼻。2.淋湿被单批于身上,猫腰前行。3.可用绳索、床单、窗帘编绳并用水打湿逃生,适用于低楼层居民。4.不可乘坐电梯,一定要爬楼梯。5.如若无法逃生就要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等待救援人员营救。6.到单位、公共场所等多观察消防出口,逃生通道,既可以获得第一时间逃生机会也可以为他人做指引。愿平安!
如果企业负责人构成刑事犯罪,可能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方面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该公司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造成36人死亡的后果,该公司的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方面的责任
36个人员死亡,36个家庭的悲剧,出来打工的一般都是家庭的青壮年,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对于这些人员,相关企业负责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每个人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年龄、其需要被抚养的人员情况来确定,大概,每个人最少都应当赔偿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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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简介:
11月21日16时22分,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平原路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据应急管理部消息,截至11月22日11时,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2人轻微伤。
据了解,涉事企业主要从事针织服装生产,车间一楼为仓库,二楼为生产车间,近期正在加工棉衣棉裤。
“据初步掌握的情况,事故原因系一楼仓库内电焊作业时,有棉絮飘过并着火,引燃了车间内堆放的大量布料,浓烟导致二楼部分工人窒息,来不及逃生后遇难。”安阳市应急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门已控制事发公司2名犯罪嫌疑人、尚鑫服装有限公司2名负责人。
2、火灾事故等级:
根据事故等级划分,此次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法人承担的责任: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29条,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再进行判断。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视情况要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责任,事故状态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负民事的赔偿责任。
法人承担的责任有:
一,行政责任:法人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贷款、限制高消费等。
2008年3月4日16时左右,江苏省宜兴市新庄街道一生物化工厂发生毒性气体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数十户200多名当地居民被紧急疏散。
当地安监部门调查发现,该化工厂竟然私下将设备租用给个人用来生产化工产品,忽视安全生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
此次大连的新冠疫情是因为一家海鲜食品企业传播开来的,这家企业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从国外进口了大量的海鲜,然后进行分装销售。在进口的海鲜食品里面恰巧存在着新冠病毒,导致员工被感染,食品也被销往外地。
发现的时间
病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是7至15天。所以在这期间内,员工也没有发现自己被感染。大型企业员工用餐都是在一个集体食堂,在这里被感染的风险非常高,在这期间,有的员工已经被传染。而且还有休假回家的员工。他们都成为了病毒的传播者。等到第一名患者出现症状的时候,说明已经有很多人被传染。
海鲜里面的病毒
海鲜一直处于冷冻状态,病毒在这个状态下可以一直存在。当企业将这些带有病毒的海鲜打包发往外地的时候,病毒也被一起带走,这些食品在当地超市售卖,如果有人购买并使用的话,有很大的风险被传染。所以扩散到别的城市有员工的功劳,也有这些食品的功劳。
又是海产品!又是一次惨痛的教训!
7月22日,大连市新增3例本土病例和12例无症状感染者,打破了大连市连续111天无本土新增的记录。根据调查,3人在最近14天内均没有外地旅居史。其中一例为凯洋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另外两人居住在大连湾街道,和凯洋食品有限公司同处一条街道,直线距离很近。
随后卫健委将注意力放在了凯洋食品员工身上,该名患者58岁,为凯洋食品有限公司冻库员工。卫健委围绕凯洋食品有限公司展开了调查,7月23日,大连市卫健委发布公告,在对凯洋食品厂区、冷库及18家直营门店进行封停后,并采集冷库食品、加工车间、宿舍、食堂、马场、公用卫生间、行政办公楼等食品和环境样品,结果中多份呈阳性。由此确定,凯洋食品有限公司为大连市本次疫情的发源地。
凯洋食品是一家集海鲜产品捕捞、加工、研发、销售、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公司的冷库的综合仓储能力达5万余吨,其中拥有国家海关指定3万吨的公共保税冷库。与全球65个国家100多个地区的大型捕捞公司和海鲜加工企业均有合作。
凯洋食品不仅在大连市有24家直营海鲜门店,还是该市多个商超的供货商。不仅如此,该公司在全国有500多家经销商,同时还以直播等形式通过网络销售海鲜产品。目前疫情已经传播到5地9市。截止到7月28日24时,大连市一共上报52例确诊病例,全部和凯洋食品病例相关联。
但是,卫健委并没有说明有哪些冷冻产品检测出病毒。在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和北京新发地市场疫情之后,大连市再度曝出类似感染,不得不说在防疫防控上还不能掉以轻心。
大连这几天成为全国的热点城市,因为从7月22日发现第一例新冠肺炎以来,截止到昨天零时现在大连现在确诊了52例新冠病毒感染者。
现在整个大连都在做全民核酸大检测,我们小区今天已经是最后一天,基本3000户人家都已经排查完毕。
今天下午我也做了核酸检测,这个捅嗓子的感觉确实不太舒服,但愿我们小区不会出现感染者。
居民有序的排队做核酸检测
这次大连湾新冠肺炎疫情是从哪被感染的
一,这次大连湾的疫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基本都跟大连的海鲜加工企业——凯洋海鲜有关。
凯洋海鲜在大连属于比较大的海鲜加工企业,它主要从事进口水产品的加工和制作,首例感染者就是这家企业冷库的员工。
后来发现的几例感染者也大多跟这家海鲜加工企业有关联,这个跟武汉海鲜市场、北京新发地的三文鱼案板上检测出病毒一样,也是进口海鲜惹得祸。
前段时间大连海关和福建海关,就从进口的厄瓜多尔白虾外包装上,检测出新冠病毒。紧接着没过多长时间,做为海鲜加工企业的凯洋海鲜员工就出现问题。
那么能不能说明,这个新冠疫情就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包括曾经武汉海鲜市场出现的病毒,这个溯源应该很好追溯了吧?
二,现在的防控和检查确实非常严格,但是企业也要生存和发展,也要进货和生产。很多企业不具备防疫检查的条件,这个就无形中给防疫部门增加了工作强度。
进口的水产品都是成船、成集装箱的来,一般防疫部门都是抽检,这个可能会出现百密一疏的情况。
经过这次大连湾的疫情,再一次给我们提了个醒,对于进口冷链运输的食品,怎么样能够做到万无一失?或者是不是应该暂停从疫区进口冷链运输的商品呢?
关门歇业的大连海产品摊位
这次大连湾的疫情现在给我们大连人造成了生活上很大的不便,不过没有办法。现在能做的就是,自己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而且严格听从政府的指示。我觉得这次疫情很快就会被扑灭,因为我们有负责任和执行力超强的政府做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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