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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校车碾压身亡,男童遭校车碾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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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雨天骑摩托轧石块摔成植物人,高速路公司被判赔106万,你怎么看

随语:骑车上路石头拦路,高速公路断财路。高速公路被罚不仅不冤,还对其他公路起警示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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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末

一个下雨的黄昏,镇江市民钟坪骑摩托车沿国道下班回家,途中右转弯时不小心压到路面一石块,立即摔倒昏厥。随即,钟坪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因头部受伤过重不幸成为植物人。事后,钟坪及其法定署理人先后两次向镇江丹徒法院起诉某公路治理处与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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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该公路治理处赔偿钟某10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公路治理处与高速公路公司签订协议,由高速公路公司肩负涉案路段的经营、养护义务,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规模内,高速公路公司成为“门路治理者”。据此,公路治理处虽肩负公路的治理养护职责,但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并非事实上的“门路治理者”,不肩负治理、养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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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一经报出,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不少人为公路治理部门伸冤,说这只是偶然事件,一块石头落在路面,完全是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公路治理部门不应该承担这么重的赔偿。而我想说的是,现在不少公路治理部门领着国家的工资却不作为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相信大家也经常看到有不少乡间的公路早已破败不堪,而却无人管理,甚至有很多人从未听说过公路治理这个部门,而这次的事件就给中国的公路治理部门敲响了警钟,所以在该事件中,公路治理部门确实存在着问题,这么大一块石头都不为之所动,要是来的是一辆校车怎么办?造成的后果有谁来承担?好在该公路治理部门也积极承认错误,主动承担起了责任,着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值得我们为之点赞,同时也希望受害者能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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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希望能通过这件事让我国的公路治理部门引以为戒,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以上只代表我的个人观点,如果觉得说得对的看官请点个赞,如果不认可请在下方说出你的观点,让更多人看到

高速公路公司不仅仅只是收费那么简单,收了钱,就得把路养护好,否则出了事故,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经过

事发地镇江丹徒区,时间不详。某天傍晚,外面下着雨。下班后,市民钟某沿国道骑摩托车回家,在某路口右转弯时,摩托车压到路面一石块,钟某随车一起摔倒并陷入昏迷。虽经紧急送医抢救,但终因脑部受到重损,不幸成为植物人。

此后,钟某亲属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某公路管理机构与某高速公路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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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何在

此案中,钟某是因为开车压到石头,颠簸摔下的,为什么把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公司牵扯进来,理由何在?

钟某家人认为,公路管理机构负有养护公路的责任,应当确保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对什么是“良好技术状态”作了说明,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但事发路面上有块大石头,就是因为这块石头,成了夺命石,致使钟某成为目前这种状态,这说明公路管理机构没有履行好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发时,由于高速公路公司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了养护经营协议,因此公路管理机构的责任让渡给了高速公路公司了,在此案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不过,钟某车速较快,加之雨天路滑、灯光照明等状况,影响钟某对石块的判断和避让,钟某自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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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判决高速公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06万元。

小编评论

此案中,高速公路公司存有责任不假,但不应当是主要责任,因为每天来来往往那么多车,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敢保证路上没有一块石头,提出那样的要求,就是强人所难!而且即使路面有石头,作为正常人的钟某如果开得慢一点,完全可以看得到石头,并作出规避行为,也就可以避免此事故的发生了。因此,在此事故中,钟某才是主要责任人。

无独有偶,前几天新闻披露,河南许昌一男子骑电动车时自己摔倒死亡,由于路面有瑕疵,某公路局成为被告,承担了次要责任,赔偿了16万余元。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看法……

龍族社论:人在地上走,并非空中飘,莫在鸡蛋里面挑骨头!否则,人性、道德底线堪忧!

事件回顾:事发镇江一个雨夜,市民钟坪下班沿国道骑摩托车回家。在某路口右转时,车轮压到路面路面一石块,他随车摔倒并昏迷。送医抢救因脑部重伤,不幸成植物人。

之后,钟坪家属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路管理处及某高速路公司,赔偿各项金额共计150万元。最终某高速路公司赔判赔106万元。

分析:

一、先说说钟坪受伤原因

1、当时是晚上,本身视线就不好。还下着雨,更加影响视线。而钟坪骑的又是摩托车,,必然会降低他驾驶的安全系数。

2、他拐弯压到个石块,并摔倒。简单看上去,给他造成伤害的原因好像是那个石块。但其实,第一条中提到的两点,都是造成他摔倒的原因。假设是在一个晴朗的白天,也许他就躲过那个石块,也就不会给他造成伤害了。

3、因此,那个石块是导致他受到伤害的原因,但并不是唯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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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赔的理由

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因钟坪经过的事发路段出现障碍物(石块),所以,负责该路段养护的高速路公司,未尽到对该路段的养护义务。违反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保护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的规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本人,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三、感想

看到这个事件,让人联想起其他很多事例。比如:老太太在公园上公共场所摔倒,家属以厕所地面湿滑、灯光光线暗等原因,要求公园赔偿。此类事件似乎都有异曲同工之处,不禁让人担忧。

有些规定和要求,仅仅是停留在理论上的,在现实中是根本达不到的。但总有人要利用这一点,钻这个空子,来做一些文章,以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

这样的事件,到底对社会的正向发展,能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留给所有人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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