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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砍死儿媳3条狗,婆婆杀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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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宠物狗会怎么判

先说说情感层面,养狗狗的人都会认同,狗狗已经不是单纯的宠物了,可以算作是家庭的一员,新闻中的男子可能也是出于对自家狗的感情才会去伤害别人家的狗,但无论怎们以暴制暴是最坏的选择。

婆婆砍死儿媳3条狗,婆婆杀媳案

再讲讲法律层面,典型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

自家的狗被别人家的狗咬死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来解决。但是,主动将别人家的动物打死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动物在法律上还不能与人同等,所以在法律层面将动物归类为人所拥有的财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标准为5000元以上。

如果最终鉴定下来,狗的价值超过5000元,男子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最近有个文件,剔除六畜中的狗,你有何感想

人类文明史?我感觉别人给你戴高帽子也就罢了,自己给自己戴高帽子这个有点……,你就说文明史吧,文明史是什么?中国的文明史是什么?

庄子曾经讲过一个故事,是说有一个女子在哭,庄子问她为什么哭,她说她的簪子丢了所以伤心,庄子说那一定很珍贵,女子说是用草编的,庄子奇怪,说那再编一个不就得了何必伤心?女子说:那个簪子她戴的时间久了有了感情了!所以伤心!

那么!大家以为猪傻么?你以为猪的嗅觉比狗差?牛呢……,世间万物皆有灵性。

当然我也爱狗,也不把杀生当乐事,我也被狗咬过很多次,一次狂犬疫苗没打过,但是依然的爱狗,但是绝对不能因为这样就左右别人,人几千万年进化就是杂食动物,你觉得你不吃狗肉你就反对别人吃狗肉,那么好别人不吃羊肉,也反对你吃羊肉!别人不吃米饭,也反对你吃米饭,那么好,最后所有的东西都不能吃,所有的事情都不能做,这才叫互相伤害!

本人不愿意长篇大论,就此打住!


婆婆砍死儿媳3条狗,婆婆杀媳案

之前发过一篇对吃不吃狗肉看法的文章,受到了评论者95以上的支持,但头条说我涉嫌什么情绪化,个人观点啥的。给屏蔽掉了。我觉得我说的很客观,也不偏激,没骂人,也没讽刺,但申诉不通过,所以我也没兴趣再讨论这个问题了。

我现在想说的是,历史告诉我们,得到多少是必须和付出多少相匹配的。爱狗人士以前迅速占领公共舆论,让很多人不敢发声。但这种情况积压久了,后来终于被反弹的鸦鹊无声了。甚至这几年,爱狗人士偏向于成了贬义词。我相信,这种感受爱狗人士比我清楚。

深圳立法禁食,这种禁食的舆论跟当年很像,支持者以这个为支撑点,大肆宣传有望全国推广,甚至说的好像一定会推广一样。这里我不发观点了,我假设你们成功了,但我希望你们提前有心里准备。这就是我第二段为什么提得到多少要和付出多少相匹配的原因!

假设你们成功了,你们敲锣打鼓,普天同庆之后,紧接着而来的就是规范养狗!这个不推行是不可能的!到时候,狗证,狗牌,一个不能少,养狗要遵守的细则会出台,相关的细化处罚也会出台!流浪狗都会被处理,或被收养,或人道处理?出门必须带狗牌,牵绳,牵绳长度必须合规,狗屎必须及时清理,该给狗打的疫苗一个不能少,而且得有证明,造成他人伤害或者公共损失,必须赔偿,遗弃狗也会遭到惩罚,丢失得备案,死亡得开具死亡证明并销毁狗牌!这样养狗成本会大大提高,不管是经济的,时间的,还是精力的。到时候,你反对是没有用的,因为会有绝对数量优势的人支持!这也是为什么之前爱狗人士突然变得鸦鹊无声的原因!

将狗剔出六畜,词组中的“六畜兴旺”是否应改写“五畜兴旺”?剔可能是为禁食而预设,立法禁食狗肉,传闻有些地方已设定禁食时间,不知世界上有几个国家是立法禁食狗?不吃狗肉多是因生活习惯或宗教禁食,狗肉是中国饮食文化的一部分,有什么理由因别国不吃狗而立法禁止国人吃狗?有些地方、国家不吃牛,有些不吃猪,是否也会立个法禁食?西方文化侵蚀已够严重,不要再以别国习惯来限制国人了!

莫明其妙!

“宠物”這两个字,這个概念是從西方進口的。

老祖宗告诉我们:

养猪,羊為肉食。

养牛為耕地。

养马供骑乘,拉車,打仗。

养猫為防鼠。

养犬為看门户。

养鸡鸭為吃蛋,肉。

此為六畜。何來宠物一说!為宠物狗还要下个什么文件,未免有点儿拘撵耗子了吧!

我是猫狗双全的铲屎官王小喵,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这份文件只是提出狗不作为农业牲畜作为管理,拜托把关系搞清楚,其次,狗剔除出六畜,它还是动物,并不是地位就超然了,和是否能养殖,是否能吃没有半毛钱关系。

猫也不在六畜中,吃的人多吗?野生动物还有保护条例,没人吃吗?

我觉得即使立法,也是约束人类行为,和狗本身没有多大关系,他们的生活也不会因为立法有多大的改变。

就说猪,标准六畜之列,自己养来做宠物的猪,只要自己家里没人杀,那就不能被其他人所杀,杀了就是侵害他人财产,要赔偿要负责。本身作为肉狗饲养,就是用来吃肉的,我觉得也牵扯不到什么道德问题。最可恶的是偷窃别人家养的宠物狗贩卖、杀害的。

所以我个人觉得,爱吃狗肉的,合法途径的肉,你该吃就吃,别提什么狗就是拿来吃的口号,这种口号把所有狗狗都包含进去,我们宠主当然听不下去。还有那么多工作犬,难道最后就应该落得杀了吃肉的下场?养狗狗的宠主,管好自己的狗,关上门自己怎么爱狗都没问题,没必要逼迫全社会都得把狗供起来。

你不犯我,我不犯你,社会不就和谐了吗?

婆婆砍死儿媳3条狗,婆婆杀媳案

杀别人养的狗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怎么处罚

刑法:宠物狗属于财物,蓄意杀死他人宠物狗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民法:如果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媳妇把婆婆打了,作为儿子应该怎么办

打人肯定不对,不管谁打准,打人者要向被打者赔礼道歉。作为儿子,先要站在公理的立场上分析矛盾的原因,把矛盾化解,如果媳妇不改,离婚赶出家门,婆婆都打,以后你还有立脚之地吗?生活如何过?

婆媳关系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作为儿子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不是讲理的地方,婆媳有一方强势还比较好调解,如果两方都争强好胜,一旦发生冲突,当儿子的谁都惹不起,的确进退两难。

其实婆媳之间的矛盾,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作为儿子平时要察言观色,如果两方哪个有情绪,都会向儿子诉苦喊冤,这时儿子就要两头讲清利害关系,苦口婆心耐心开导,稳定两方情绪,直至打开心结。

另外,建议有条件的话,最好分开住,大部分矛盾是在长期厮磨中产生。分开住矛盾自然减少,而且会增加两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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