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咋觉得这男的是骗婚啊。估计早知道自己有这病了,等到领证后,媳妇也娶了,因这病彩礼还能要回来;应该也估摸着女方不敢离,如果女方真离婚不肯照顾自己,反正彩礼钱要回来,人也睡了,并且女方成二婚了;最终女方也会因此留下寡情薄意的坏名声,也有可能会被说成是克夫命。男方也没损失。这男的年纪轻轻得了白血病是可怜,但自己的不幸不能强压到人家身上,不能害人家姑娘啊。好好的黄花大闺女就成妇女了,又没深厚的感情,不离吧,大好青春就这耗没了,说不定还要连累自己父母出钱出力;离吧,又留下不好的名声,将来能不能再婚或让二婚幸福都成问题。看在男方病的份上,建议顶多退一半!
成都小伙名向江,经人介绍识娇娘,前凸后翘条子靓,妩媚多姿又端庄。两人一见钟情爱,都恨夜短白日长。一日不见心里慌,饭菜无味茶不香。
水到渠成两同房,云雨初试似鸳鸯。一个愿作比翼鸟,一个愿为连理双。择日就去婚证扯,向江奉上十万洋。岳父岳母手上捧,祝福话语说几筐。
好事多磨起灾难,小向次日觉心慌,一身疲惫没点劲,遂去医院匆忙忙,一查头上冒冷汗,白血病患己身上。医生叮嘱早点治,还要准备百万洋。
小向出门热泪淌,回家如实告娇娘,老婆并未急得哭,只是一脸很迷茫,当日晚上就出走,不知逃向去何方,开始电话人不接,随后不久手机关。
小向顿感天地翻,伤心至极欲投塘,寡母一旁好好劝,想通才没做荒唐。一日上门找岳丈,救命恳退十万洋。岳丈回答有困难,一看就是不愿偿。
此事双方都为难,但是得从道义看。小向如果不是骗,确实也是作孽男,幸福甜蜜刚刚降,又患血病掉深渊。自愿不愿见阎王,求生没有谁不望。老婆逃走可原谅,毕竟日后路还长,人各有志没话讲,但是礼金应当偿。但愿岳家仔细想,人命关天要想样。此事大家如何看,各抒己见来开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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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说的很直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虽然我并不认同这句话,但是这句话也并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基于本案当中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对于任何一方而言离婚都算是当下最好的选择,无论谁也不拖欠谁。至于彩礼部分无论是从情理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出发都应当予以返还。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所以本案当中小伙在领证之后第二天查出来的白血病可见女方虽然领取结婚登记但是确实并未共同生活情况下,即便进入司法途径也会责令女方进行返还该部分的费用,而且从情理上来说,即便女方有再多的困难也比不得人命关天的大事。
早期白血病主要有以下几个症状,贫血、发热、原因不明无痛性肿大、出血、头痛、偏瘫等。
白血病早期症状这么明显,我不相信男方不知道自己有白血病
而且领证第二天才发现就晚期,剩三个月寿命,这是骗傻子呢?
这个男人绝对骗婚,想赶紧让女方怀孕,留个后,毕竟治疗费对于这种家庭天价啊,就算借到钱了,能不能有匹配的骨髓移植还是大问题。
本来想闷声不吭,等女方怀孕,准备坑女方一辈子,结果第二天发病了,瞒不住了,女方父亲见多识广,果断让离婚,退钱,男人不愿意啊,人家又想要钱,又想要个冤大头的倒贴钱的保姆,好伺候他这个病人,要是能怀孕更好,让这个女人留个后,以后再给他养一辈子孩子,伺候他爹妈养老送终。
用什么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各自飞,又或者用一夜夫妻百夜恩来遣责别人之无情无义,其实非常不妥!谁也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别人横加指责,问题是天降横祸,若然落在自己身上你是否做得会比别人好呢?你是自私地拖累别人,还是牺牲我一个,将生路让给别人呢?
先来了解一下这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2月3日,农历腊月十八,重庆巫溪小伙小江与邻村的小萍两人办了婚礼,并于两天后领取结婚证。
领证次日,小江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发烧,皮肤发白,开始以为感冒!”最初他在当地诊所吃药,随后发现自己并不是感冒,病情迅速恶化。天降横祸,大喜变大悲。
随后,小江来到位于万州区的重庆三峡中心医院,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治疗的话,小江最多活三个月!这种病,只有做骨髓移植一条路,费用“要至少准备100万元”。
发生这种事,对双方家庭都是极大的不幸! 入院后不久,岳父母为小江垫付了两万余元的医疗费后称回巫溪借钱给小江治病,从此一去不回。而新婚妻子小萍也在小江的第一期化疗还没做完时说要回家拿衣服,从此失联。
小江的父亲几年前因为脑溢血离世,家底本来就为父治病而掏空了。他这次结婚,东拼西凑才借了10余万,给了女方家。家无积畜,全靠自己打工的收入,条件实在艰难,希望能够退回彩礼钱,用于治病救命。
小萍父亲说自己愿意退还彩礼钱给小江,但“先得把婚离了”。 作为一个父亲,为了年轻的女儿(23岁)这样做的确是无可厚非。女方也是受害者,之前已经给男方垫付了两万的医药费,现在又要全额把彩礼10万元退回给男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人艰不拆,只能暗叹一声“鬼叫你穷啊” !希望小江与小萍能尽快达成协议,虽杯水车薪,但这救命钱尽快退还吧。好聚好散,也求得心之所安。也希望小江能尽快筹得足够的医疗费,尽快康复!
各位读者又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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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现在的人真阔绰,娶个儿媳妇,不仅买房买车,还能拿得出巨额的彩礼,真是太不简单了。本人不得不佩服得五体投地,自愧不如,无话可说。
彩礼在中国的习惯上,就是婚姻嫁娶的一个聘礼,可以把它看成是履行婚礼的定金,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女婿提前送给老泰山养育女儿的饭米钱。最近我国也制定了对彩礼的规范条款,只要男方和女方领取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履行了婚约,彩礼就属于女方父母支配的了。
如今有的女方父母往往就把中国礼尚往来的习俗抛到了脑后,他们眼里只有钱,却忘记了彩礼的对应面就是陪嫁的嫁妆,这和上自由市场买块肉回来没什么区别,这那是嫁女儿,简直成了卖女儿。
就如楼主所说,买房买车后,准儿媳妇还要80万元的嫁妆,当准婆婆的要求拿十万元嫁妆留给小两口日后用,这个要求其实并不过分,女方就不答应,准婆婆才是会提出这种问题的。
说到底,准儿媳要的80万元陪嫁,实际上就是高额的彩礼,你讨价还价让她拿十万元回来归小两口日后用,准儿媳连这点条件都不答应,我敢肯定她爱上的并不是你的儿子,而是你们家的钱。
总之,有房有车,还有80万元彩礼,你还怕娶不到上品的好媳妇,这不成了天大的笑话。除非,你们的儿子是个白痴或者是傻瓜。否则,像这样的准儿媳,哪凉快就让她上哪凉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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