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分2种情况,对应的惩罚是不同的。
第1种情况:
夫妻两人在争执过程中有肢体冲突,许某情绪激动下蒙住被子,让妻子窒息而亡。
如果是这种情况,也不能算误杀,应该判为过失杀人。许某明知蒙住被子会让人无法呼吸,而故意为之,虽在情急之下发生,但已构成死亡,就应该算作过失杀人。
过失已酿成,许某清醒后,如果主动报警,可视为投案自首。这个从量刑情节上,可以适当减轻。
在没有预谋,疏忽的情况下导致人死亡,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有深刻的悔过表现,协助尽快破案的,可减轻处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作案过程简单,引发的社会反响也没有那么强烈,也不会引发网友的持续关注。对许某的道德讨伐和事件背后的一系列问题,就不会被深挖出来。
第2种情况:
许某故意杀害妻子,并分解处理,丢进化粪池后主动报警,谎称是吵架误杀。
如果是这种情况,许某虽主动报警,但警方依然会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和严谨的分析。
现场的证据,必然会揭穿许某瞒天过海的阴谋,那么许某就不存在投案自首,而是谎报案情,干扰办案。
因此,这一情况仍然属于故意伤害罪,且无法获得从轻处罚。
警方侦查出来许某作案手段残忍,且有预谋作案,那么会判死刑,鉴于许某还有11岁的女儿未成年,判死缓也有可能。
总之,现在刑侦技术先进,不管坏人如何狡猾,终难逃法律的审判。应了那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假设许某用其他办法杀掉妻子,布置好案发现场后,报警谎称误杀。当然这是一个办法。
但是,我可以比题主很大胆地假设,许某策划过N种方案,可能没有这个,最多念头一晃而过。以许某的个性,他绝对不会用这方案。
伪装误杀,这里有两个大问题,也有两个结果。
1.警察查出真相。许某必死无疑。
2.警察查不出真相。许某就是误杀罪。
毫无疑问,2种结局都有个致命问题:
无论设计有多完美,许某首先要主动把自己交给警方,承认杀人。这是许鬼必须付出的代价。
这意味着,许某亲手把命运就交给了警方,自己失去了主动权。以他如此自信的性格和强大心理素质,残暴冷酷的他绝不会接受这命运,他一定选择自己掌控命运。
题主方案最佳结局是第2种,以误杀罪定案,基本3-7年徒刑。自信的许某会接受?这种人自信,嚣张,又抱侥幸心理,许某认为自己可以天衣无缝、瞒天过海,一天牢房都不用进!
性格决定命运,恶毒的人不会有好运。无论许某怎么策划,杀人必被捉!警察就是专门与恶人斗争的,一定会查出来。
许恶魔,快快出来受死吧!
杭州许某如果当晚杀死老婆后报警说吵架误杀结局会是怎么样?
先说明一点根据许某的交代,他是在7月5日凌晨5点趁着来女士熟睡然后将其杀害的,并不是题主所说的晚上,这点非常重要。
回到问题中来,小编认为许某伪造出犯罪现场报警说误杀的结局只会更快落网,警察很快就会识破许某的谎言。
1.如果是吵架误杀,现场肯定会有拉扯打斗的痕迹,尤其是血液的溅射痕迹,很难伪造,多少都会留下破绽。
2.杀人时间有问题,吵架吵到凌晨5点钟不符合正常逻辑,而且吵架的声音肯定会很大,但是根据邻居的口供,他们并没有听到任何动静。
3.经不住盘问,一般过失杀人的案件,警察都会对案发经过的所有细节进行反复盘问,才能定性是否为过失杀人。如果是假的,经过几次盘问,口供肯定会出现破绽,谎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所以不管是以何种方式逃避,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
杭州许某某如果一开始报警说是吵架导致误杀会怎样?
这个暑假,有两件事两个人让人害怕。一个是爬山的张东升,一个是报案的许某某。
张东升带着岳父母去爬山,一下子把二老推下山崖,随后更是耍诡计杀了自己的妻子。这样暗黑的的故事,在擅长写鬼故事的紫金陈那里不算什么。可是放在现实中,许某某极其类似张东升的行为,还是让人吓出了一阵冷汗。
不少女同胞表示,再也不敢和丈夫吵架了;
不少女同胞表示,立马和家暴的丈夫离婚。
什么都不如活着好。
试想一下,如果许某某一开始不是毁尸灭迹,而是立即报警声称只是吵架过程中误杀,会发生什么事情?
作为犯罪者,一定会最大限度摆脱罪行,最大限度扩大自己利益。对于许某某来说,杀妻之后有两件事值得注意,如何不坐牢不判死刑,如何继承妻子的遗产。
如果警察不够聪明,直接听信了许某某的话,做出了吵架中误杀的结论,那许某某也大概率不会得到遗产。
再者,误杀也是杀,哪怕是以最低量刑,许某某也许好坐牢三五年。
可是,许某某不甘心这样,当然警察也不会那样不聪明。
许某某谎称误杀,一定会有各种伪装,警察的物证设施、检测手段非常先进,许某某不一定全部了解。所以,伪装现场一旦有任何疑点,误杀就有可能变成故意杀人。许某某的量刑立刻发生巨大变化。
这样的做,太冒险,许某某干脆毁尸灭迹,让所有人都不知道许某某到底去哪里了。
谎称失踪,过几年就宣告死亡,许某某就可以安心继承遗产。这样的操作,我真怀疑许某某也是紫金陈的忠实读者。
紫金陈写的很多故事,以杭州和浙江大学为背景,在当地应该很受欢迎。
《无证之罪》那样的伪装,许某某没有信心做出来,但彻底的毁尸灭迹,许某某有信心。
也许,许某某早就准备好毁尸灭迹的各种工具,比如剔骨刀、粉碎机等。2吨水又算得了什么?
事实上,许某某如此手段残忍,相当罕见,也确实给警察侦破工作造成了很大麻烦。
只是,许某某还是低估了警察。警察最终找到了碎尸,破获了案件。
谢邀
观点
误杀和有预谋的杀人不一样的,在法律上这两种定罪也是完全不同的。
分析
随如果是误杀,我觉得冲动性杀人的可能性会大些,有的时候因为一句话或者是发生矛盾后失手,一不小心的杀了人,这个时候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造成了自己本来不愿意的结果,这就是主观意愿其实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这是不一样的判决。如果主动及时的自首报警会得到宽大处理,社会舆论也是不一样哦。
如果是有预谋有策划,有准备的杀人案件,这是极其恶劣的,而且在法律上的定义也是比较严格严肃的,本来主观是愿意或者是故意的要夺取他人性命,所以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作用下这是非常严重的事件。审判的结果也会非常的重。
我想说
如果是自己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自己有可以主动承担交代,法律还是可以酌情考虑的,如果是有意而为之,法律绝对不会放过你的。
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太淡薄,或者说对法律究竟有多少认知?
我举一个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我的一位朋友,因为水管漏水和邻居发生纠纷,多次争吵无果,最后终于爆发,两人都动了手,但是我朋友无意把对方推下了楼梯,对方伤了腰,随后报案,朋友一开始并不在意,以为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最多赔钱了事,谁知对方找了关系验伤达到立案条件,到医院想和解但人家不肯私了,这位邻居也不是个善茬,两家人一直以来关系就不怎么样,算得上积怨已久,其实他也没多大事,这次逮到了机会又动了一下手脚,就是不肯善罢甘休,紧接着派出所一立案后,朋友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慌了手脚,这个时候已经迟了,到处托人找关系,还是进了看守所呆了几天,注意是看守所不是拘留所,工作也差点丢了,到现在这事也没了结,我记得朋友从看守所出来后第一句话就是,以后再也不敢随便动手打架!看守所没进去过的人是不会觉得有什么可怕的,朋友在里面的经历不细说了,我听了后只觉得比电视里演的还要残酷,更不要说监狱。
归根结底我朋友是吃了不懂法律的亏,甚至有很多人算得上“法盲”,根本没有法律常识,所以,动手打架先要想想这个后果是否能承担的起,很多时候真的不能冲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时冲动会让自己终生后悔。
这样的事情还真是难防!这人是个惯犯,十几年前就因伤人进过监狱,碰到他真是倒霉,特别单身女性,防不胜防啊。
想象一下,一个老人,挎着一个篮子,篮子里藏着一把杀人刀,谁能想到?
看到瘦弱的小女子,他突然挥刀断脖,一般人谁能提防?
杀了一个小女子,这个老人又看中下一个目标,挥刀又砍向另一个手无寸铁的小女子,若不是警察及时赶到,第二个女子恐怕也不只是受伤。
这位67岁的老年人,身藏杀人工具,在闹市寻找弱势之人砍杀,两位妙龄小女一死一伤,实乃罪大恶极,不杀他难平民愤。
他一没有精神疾病,二不到法定不杀年龄,所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民众早已给他判了死刑!他不死不行!
小时候我常听一句俗语:“破柴破小头,走路问老头”,听大人们说,老头(老爷爷)都是心肠好之人,可以信赖的人,走路不识路时就问老爷爷,遇到困难就找老爷爷帮忙,错不了。
后来事实证明是对的,但是今天这位老人打破了传统俗言,弱势的妇幼看见“老头”也得引起警觉了。
感谢头条,我是王小黑。
天津行凶的67岁老人刘某某,会判处死刑吗?这个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还没有到法院宣判的时候,但是我认为以他的犯下的罪行,造成了一死一伤,影响社会安全秩序,精神没有任何问题,属于正常人,我们个人认为应该会判死刑,但是还是要等到法律宣判。
天津这个67岁的老人刘某某在大街上拿刀捅人,老人其实是有预谋的,因为他把刀放在买菜的筐里,在大街上行走很多人都认为老人就是去买菜,谁也不会想到老人会行凶,压根就不会存在防备心理,老人还专门挑女性下手,在人不经意间拿刀捅人,在警察抓他的时候,他非常淡定,还骂骂咧咧的,说明老人心理素质很强大,他对这个社会有极强的报复心理,他的这种随机性杀人,非常让人愤怒,你这种反人类的性格和厌世的想法,为什么要让无辜的女孩失去生命呢?都说老人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加以保护和尊重,可刘某某的十恶不赦的极端行为是遭人谴责的,痛骂的。
我们在说说失去生命的女孩,他还是花一样的年龄就这样逝去了,他还没有好好享受生活,还没有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还没有好好孝顺父母,女孩的父母这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手心里的宝就这样永远的离开了他们,他们这种致命的痛苦谁能理解呀,刘某某 你就说一个恶魔呀,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歹徒呀,还有你到底想没想过你的家人呀,他们怎么活呀,他们以后的生活就是永远抬不起头了,永远卑微的活着了,他因为有你这样亲人为耻呀。
老话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你不要因为你是老人就不会受到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你今年才67岁,还没到75岁,所以你想逃过死刑是不允许的了,你造成了一死一伤,并未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秩序,其行为是十分恶劣的,我们都认为这样的案件应该判死刑,这样才能让失去女孩的家人心里安慰,还社会一个稳定,但国有国法,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一定会有一个正义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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