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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是公司一贯的做法,也是变相的在节约裁员带来的经济成本,也是减少直接裁员可能带来的麻烦。
你需要清楚的是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前提是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你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会约明确你的薪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考核方式等。一旦劳动合同约定的这些内容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就变更的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认可,否则,就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你以前的工资肯定不是最低工资,目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你发放,就说明公司未经你的同意,调整了你的工资。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侵犯了你合法的劳动权益。你可以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来保障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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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不主动辞退你,每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你自己走,大家怎么看?在职场中这种事情已经司空见惯,老板想要你走,有的是手段,作为员工其实是可以和企业沟通进行解决的。
第一,企业解聘和自己走有什么不一样?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属于自己辞职走人,一般用人单位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自己辞职走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本人意愿辞职,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每月发最低工资逼你走,其实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企业也应当支付赔偿金,并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
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虽然为你支付了劳动报酬,但是并未足额支付,而给你支付的是最低工资,你可以将以前的工资和现在的工资做对比,只要公司没有你违规的记录或是违规的处罚决定,没有更换你的工作岗位,那就说明用人存在故意降低你劳动报酬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属于非本人意愿,而是用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离职补偿金和为你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维权的方式。
如果你不想离开用人单位,希望继续为用人单位服务,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改变了做法,那么可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自己的做法,明确要求你辞职,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离职的方式,由用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和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做法或是坚持要求你自己离职,又不给于补偿和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可在认真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或是向媒体曝光等办法进行维权。
总之,现在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员工主动辞职,以规避自身的经济补偿责任,都会采取各种施压措施逼迫员工自动离职,不管哪种施压手段,总会留有不利的证据,比如降低工资,属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同样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主要是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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