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图书馆属于事业单位。
图书馆是收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以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图书馆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图书馆源于保存记事的习惯,图书馆是为读者在馆内使用文献而提供的专门场所,图书馆的阅览室一般分为普通预览室,专业预览室和参考研究室三种类型。
一、读者服务部(办公室)
负责全馆的财务、人事、文书、固定资产管理、勤工俭学安排、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大学生读者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馆领导做好宣传、卫生、安全保卫工作。地点:图书馆二楼 。
二、采编部
负责中外文图书、报刊的采集、验收、登记、图书注销、图书的分类、编目、加工和典藏调拨等工作。地点:图书馆一楼。
三、流通部
负责图书馆基本书库、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第一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第二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第三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第四图书借阅室、外文综合类图书借阅室的图书保管、外借、阅览以及书库管理、读者咨询和导读工作。地点:图书馆一、二、三、五楼 。
四、阅览部
负责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第一图书阅览室、第二图书阅览室的管理、阅览以及读者咨询和导读工作。地点:图书馆四、五楼 。
五、技术部
负责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引进、维护、应用和研发工作;负责电子阅览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子资料室的整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检索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服务器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图书馆内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规划、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图书馆一卡通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图书馆网站、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图书馆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地点:图书馆三楼 。
六、参考咨询部
馆藏资源宣传、读者教育和培训、日常咨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论文重复率检索、特藏书库和报库图书报纸的管理与服务。地点:图书馆五楼。
七、教师教育图书馆
负责教师教育图书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学生自修室、报告厅等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地点:老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隶属于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图书馆(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是省文化厅所属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始建于1909年,馆址位于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是国内创建较早的省级公共图书馆之一。作为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该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图书、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借阅工作,保存文化遗产,开发、传递文化科技信息,进行社会教育;承担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和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开展古籍业务培训、学术研究等工作。目前,馆藏文献654万(册)件,数字资源总量达30TB,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藏书体系,其中:轻工、医学、哲学等门类的收藏已达研究级水平。古籍藏量75万余册,海源阁专藏、易经专藏、山东地方志专藏享誉海内外。年接待读者200余万人次,文献借阅400余万册次,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并已跻身国内十大省级公共图书馆之列,获得“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读者喜爱的图书馆”、“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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