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为每公斤3.85元。
按照标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均按医疗废物的重量向承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鉴于社区、乡村里的医疗机构布局分散,产生的医疗废物偏少,收集、运输成本费用较大,对全年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不足800元的医疗诊所,按800元交纳(纯中医诊所可减半)。医疗机构应配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认真做好医疗废物堆放场所的配置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按时足额交纳处置费。
同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对象和标准与医疗机构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严格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服务内容和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监督。(记者丁猛)
答案很清楚,也很简单。
要发票,明细开得清清楚楚的那种。
只要他敢开,你就敢给(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给,离手低三分)。
找个律师朋友(如果有的话)一起去。
物业的收费,一般来说,只要涉及到发票,基本就是不了了之。
再说说消防用水。
街道和小区的专用消防水,是不需要再缴费的。
只有这两个优先考虑的用水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才会使用可以收费的小区水源。
如果物业故意不让使用免费的水,强制使用有偿的,可以投诉他们。
最后,市场水价大约3.5元左右,5万块就是一万多吨。这么多的水,是要水漫金山寺吗?
水太深了!
建议全程视频。然后向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的主管部门是城乡建设局…)。也可以咨询律师。主管不管的话,可以再投诉主管(有时间也有精力的话。)
小区发生火灾,自然就需要用到消防用水来灭火,但是在使用消防用水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收取费用,可能许多人都不太清楚,就如本文所提到的“因家里者火喊来了消防车,而且还用了消防用水,但是却被物业要求交五万块钱的救火水费”,这是否合理呢?应不应该交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消防用水需不需要个人来负担费用?
首先,消防用水跟居民用水以及工业用水是有区别的,这是属于市政用水,就像外面绿化用水一样,都是属于市政用水,这些用水产生的费用是由市政部门承担,并不需要个人承担。
对于这个“消防用水该谁买单”的问题,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消防总队总队长王沁林在新华网重庆频道里面曾经做出了具体的回复。他说:“按我国法律规定,消防用水,包括车辆用油、损耗等,都不向老百姓收一分钱,水费由市政部门承担,物管方可向市水务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免费。”
因此,从这里可有看出,消防用水是不需要个人来负担费用的,如果小区物业将这些费用算到失火者或者是分摊给各住户都是不合理的。
这是因为消火栓里面的水是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到地下消防水池,在需要使用消防用水时是直接使用这些消防水池的水。而且这个消防用水只可以作为灭火来用,不能作为生活用水来用。
二、用消防用水灭火物业收取5万元的水费是否合理?
上面已经说了,如果发生火灾时需要使用消防用水,那么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费用,这个费用是由市政部门承担。所以必要所是5万元,就算是几块钱都是不合理的。
再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消防用水需要收费,但是物业向失火者收取5万元的水费,那无疑是趁火打劫。
我们就按照消防用水的收费与居民用水的收费一样,目前来说,居民生活用水的费用一般是2.80元/立方米(吨)。而5万元水费是什么概念呢?经过计算也就是1.78万吨的水,而一辆大型的消防车能装15吨左右水,小区救一场火竟然要1.78万吨的水,这可能吗?而且消防用水相对于生活用水收费还会更低,可能不及生活用水的一半,如果再按照这样计算的话,那么岂不是一场火灾用了三点多万吨的水。
我们再按照住宅的消火栓的出水量来算一下,一般来说,住宅的消火栓的出水量是在20L/S,按照1分钟的用水时间,能用掉1200L,相当于1.2立方的水。 如果开着2个消火栓,一个小时的用水量就是2*60*1.2=144立方(吨)的水,那么1.78万吨的水就需要放17800吨÷144吨/小时就需要123.6小时,也就是需要大约5天。而小区失火一般个把小时或者几个小时就可以扑灭,根本就无法用这么多的水。
所以说,即使是用消防用水需要收费,也不可能会有5万元的费用,这完全是物业乱收费,趁火打劫,是不合理的。如果物业一再坚持要交费用,那么对于这个不合理的要求,可以反问物业有没有相关法律文件支持,是否有相关的用水记录,甚至可以报警处理,而不是物业说怎样就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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