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招录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部分职位可招录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具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有效进行考察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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