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全市共计划招聘50名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管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市管理事业,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7年1月1日后(含)至2004年1月1日前(含)出生(18-35周岁);
(四)限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标准为每从军1年面试成绩加1分;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城市管理协管员,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属编外劳务人员,编入城管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城市管理协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三)文明值勤,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身作则,做城市文明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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